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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来源:      2017-02-28 09:51:28      点击:
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I'7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进人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建筑业企业违法从李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新虾红的材质好。
    2.资质的撤销与注销
    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莒红的客户多。